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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以退還 網絡直播行業發展現狀及趨勢分析
專欄:科技資訊
發布日期: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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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以退還,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未成年人為網絡游戲或網絡直播平臺支付較大金額用于充值、"打賞"而形成的糾紛。最高法新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無效。《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網絡直播”大致分兩類,一類是在網上提供電視信號的觀看,例如各類體育比賽和文藝活動的直播,這類直播原理是將電視(模擬)信號通過采集,轉換為數字信號輸入電腦,實時上傳網站供人觀看,相當于“網絡電視”;另一類是人們所了解的“網絡直播”:在現場架設獨立的信號采集設備(音頻+視頻)導入導播端(導播設備或平臺),再通過網絡上傳至服務器,發布至網址供人觀看。 網絡直播行業發展現狀及趨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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